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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書院教師500義工團
正春書院教師500義工團 - 文化大使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定名為正春書院教師500義工團 第二條本團的宗旨在於結合關懷社會,熱愛中華文化的各界人士及培養熱心公益關懷社會之善良,民主與道德風氣,提供自我學習,成長和服務社會的空間.並藉由社區總體關懷的汎愛眾精神,激勵新制,透過相互學習,參與弟子規等的學習,達到弘揚中華文化,教學弟子規與品德生活,再造美意幸福生活而奉獻.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團任務1.協助正春書院推展弟子規與品德生活隻教學與推廣. 2.藉由社區和校園服務與訪問,增進團員間的學習和成長.3.定期舉辦團圓聯誼,並藉由讀書會,座談會和研習會等分享學習和教學工作經驗,提升文化素養,鼓勵終身學習,圓夢人生. 第三章團員須知 第四條凡年滿十八歲以上,認同本團宗旨,經本團舉辦的弟子規教學培訓結業,或經相關學校推薦均得登記具熱愛中華文化者,均得登記為團員. 第五條本團團員享有本會本團所舉辦的活動優先參與之權利和優惠. 第六條本團團員之義務 : 1.遵守本團之規章和決議. 2.配合執行本團臨時性的任務和活動.3.參與本團所舉辦之各式活動,教學,和慈善關懷. 第七條離團須知,本團以歡喜做甘願受的奉獻精神,接受培訓和教學工作,至少服務時間為兩年.服務期滿可選擇留任或離開,離開之團員須繳回團服和義工證. 第八條本團團原有違反團務工作和名譽者,得視情節輕重於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組織 第九條本團以正春書院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條本團設團長一人,由書院院長指派,副團長三人分掌教學與師訓,活動與推廣和資訊秘書等工作之協調和運行. 第十一條副團長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時,由團長協調熱心團員接任,期滿改選. 第十二條團長和副團長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章會議 第十三條本團團務會議每年舉辦兩次分別於2月和8月舉辦.游院長協調團長辦理之,並同時舉辦團圓聯誼活動. 第六章經費 第十四條本團經費得由年度預算中支出,亦同時接受熱心人士之捐助.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承擔本團教師義工和幹部者均為無給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