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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书院教师500义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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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书院教师500义工团 - 文化大使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定名为正春书院教师500义工团
第二条本团的宗旨在於结合关怀社会,热爱中华文化的各界人士及培养热心公益关怀社会之善良,民主与道德风气,提供自我学习,成长和服务社会的空间.并藉由社区总体关怀的泛爱众精神,激励新制,透过相互学习,参与弟子规等的学习,达到弘扬中华文化,教学弟子规与品德生活,再造美意幸福生活而奉献.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团任务1.协助正春书院推展弟子规与品德生活只教学与推广. 2.藉由社区和校园服务与访问,增进团员间的学习和成长.3.定期举办团圆联谊,并藉由读书会,座谈会和研习会等分享学习和教学工作经验,提升文化素养,鼓励终身学习,圆梦人生.

第三章团员须知
第四条凡年满十八岁以上,认同本团宗旨,经本团举办的弟子规教学培训结业,或经相关学校推荐均得登记具热爱中华文化者,均得登记为团员.
第五条本团团员享有本会本团所举办的活动优先参与之权利和优惠.
第六条本团团员之义务 : 1.遵守本团之规章和决议. 2.配合执行本团临时性的任务和活动.3.参与本团所举办之各式活动,教学,和慈善关怀.
第七条离团须知,本团以欢喜做甘愿受的奉献精神,接受培训和教学工作,至少服务时间为两年.服务期满可选择留任或离开,离开之团员须缴回团服和义工证.
第八条本团团原有违反团务工作和名誉者,得视情节轻重於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本团以正春书院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本团设团长一人,由书院院长指派,副团长三人分掌教学与师训,活动与推广和资讯秘书等工作之协调和运行.
第十一条副团长因故无法执行任务时,由团长协调热心团员接任,期满改选.
第十二条团长和副团长任期为二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章会议
第十三条本团团务会议每年举办两次分别於2月和8月举办.游院长协调团长办理之,并同时举办团圆联谊活动.

第六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团经费得由年度预算中支出,亦同时接受热心人士之捐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承担本团教师义工和干部者均为无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