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頁導覽 > 池學文論文集 > 映心之路-組織章程是一艘續航的船
本會組織章程制定於民國93年10月9日,並經成立大會鼓掌通過,報內政部核備在案。另為配合學會發展所作組織再造而於民國百年經理監事會暨大會通過章程部分條文修改,亦同時呈報內政部備案。謹將修正後暨重要條文條例如下,供各界人士參考指教。凡認同本會章程者均歡迎加入。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文化生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Chinese Cultural Living Association 簡稱 (CCLA)
第二條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弘揚中華文化;提昇生活素質和生活情操;聯繫台灣和海內外華人社會感情;並促進各學術文化團體之交流為宗旨。
第三條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
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規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後:(一)介紹和弘揚中華文化-設置正春書院為
學術發展基地,作為教學,研究,考察,藏書,出版和兩岸學術文教和相關經貿交流之用.
(二)提倡中華文化-設立藝術生活工作坊,提升兩岸人民之文
化藝術生活和情感(三)協助政府有關中華文化政策之推展,建
構中華文化生態環境。
第六條 本會定位為學習型組織具備社會教育與社會參與等功能,辦
理教育培訓,活動推廣和學術研究
第七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機關為文化部、教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
1. 個人會員 :凡贊同本會目標 宗旨 年齡20歲(含)以上 身心健全設籍於中華民國區域 填具入會申請書 經理事會通過 依本章程繳納各項費用者.
2. 團體會員 凡贊同本會目標之公司團體,得填具入會申請書 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者.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前項各項權利.
3. 贊助會員 :凡一次贊助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者 為贊助會員.
4. 榮譽會員 :凡對本會推展活動有特殊貢獻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聘為榮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 視為自動退會。滿一年未繳會費者,經通知仍不繳納者,予以停權處分.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
第十一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修正為「本會置理事9人、監事3人」 第十八條 修正為「常務理事3人」
第三十八條 修正為「本章程經本會101.1.8第二屆第四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台內設字第1010350681號准予備查」。